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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促进学生激发潜能,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发挥奖学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01
奖学金项目
1校内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创文体竞赛奖学金、精神文明风尚奖学金)、院系特色奖学金等。
2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3社会奖学金包括金融励志奖学金等。
02
评定对象
符合评奖条件的我校在籍在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03
基本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学年无违法行为,无纪律处分,德育达到“及格”及以上评价。
2勤奋学习,勇于实践,评定学年所有课程均达到“及格”及以上评价。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身体素质,评定学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低于规定分数。
04
校内奖学金评定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0%,其中一等奖为参评学生总数的4%,奖励金额元/生;二等奖为8%,奖励金额元/生;三等奖为18%,奖励金额元/生。本科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开展评定工作,专科生在第六学期开展第五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等第、名额、比例不变,奖励金额减半。
2评定标准
按照学年内“德育”、“智育”、“体育”总评成绩排名作为评定依据。
(1)德育(20%)
学年思政课和学生课堂表现成绩,评分标准详见《德育四六评价体系》。本科第三学年和专科第五学期德育成绩参照《德育四六评价体系B部分量化细则》进行评定。
(2)智育(70%)
学年所学课程(不含思政课、体育课、辅修课程)的总评成绩,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3)体育(10%)
学年内体育课成绩,第三学年的体育课成绩采取第一、二学年体育课成绩的平均分。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设置是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1社会实践奖学金
(1)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元/生。
(2)评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学校各类组织、团队、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校内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表现突出。
2科创文体竞赛奖学金
(1)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一等奖不超过5个(个人或团体),奖励金额元(个人)或0元(团体);二等奖不超过15个,奖励金额元(个人)或元(团体);三等奖名额不限,奖励金额元(个人)或元(团体)。
(2)评定标准
参照以下要求申报,未尽情况由校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科技创新类项目
申报条件
奖项类别
基本要求
颁奖单位
对应获奖等第及说明
特别说明
学科竞赛
参加国家、省市级学科竞赛并获奖
国家级、省市级政府机构及其授权的组委会
一等奖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市级一等奖以上
挑战杯专项竞赛、国际数学建模竞赛只授予特等、一、二等奖,参照省市级授奖
二等奖
省市级二等奖
三等奖
省市级三等奖
其他科创竞赛
参加较大规模,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家、省市级科创竞赛并获奖
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政府机构或知名的国际组织、协会
一等奖
国际、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一般不授予中介机构组织的科创竞赛
二等奖
国际、全国三等奖或省市级一等奖
三等奖
省市级二等奖
学术论文
论文字数不少于字
S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中文核心、一般期刊
一等奖
在SSCI、CSSCI及人大复印资料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
以上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学术论文均按个人项目受理
二等奖
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
三等奖
一般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
发明创造
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明
国家、省市专利机构
一等奖
发明创造型
二等奖
实用新型
文艺体育类项目
申报条件
奖项类别
基本要求
颁奖单位
对应获奖等第及说明
特别说明
文艺竞赛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市级举办的文艺、体育类竞赛并获奖
国家级、省市级政府机构及其授权的组委会
一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或省市级一等奖(或前3名)
高校级竞赛(参赛高校不少于10个),特招生获奖奖励由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评定。
二等奖
国家级其他等第奖项(或第7-10名)或省市级二等奖(第4-6名)或高校级一等奖(或前3名)
体育竞赛
三等奖
省市级三等奖(或7-10名)或高校级二、三等奖(或第4-10名)
申报以上奖项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发表作品、专利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团体项目由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3精神文明风尚奖学金
(1)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名额不限,奖励金额元—0元。
(2)评定标准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学校或社会上形成广泛的正面影响。如见义勇为、捐献造血干细胞等。
(三)院系特色奖学金
院系特色奖学金属院系级奖学金。具体奖项名称、评奖细则、奖励标准及评比周期由院系自行制定,评选办法、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05
校内奖学金的评定时间、方式、程序
1评定时间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6周评奖结束,专科生第五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在第六学期第6周评奖结束。
2评定方式和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院系组织评审,结果报学生处备案,表彰决定由学生处报请学校发布。
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奖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初通过信息化校园学工系统提出申请,各院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6周完成评定和公示工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中完成评审,结果报学生处,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表彰决定由学生处报请学校发布。奖学金由各院系报财务处发放,学生获奖档案由学生处即时整理移交学校档案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专科生第五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方式、程序同上。
(2)科创文体竞赛奖学金、精神文明风尚奖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处组织初审,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表彰决定由学生处报请学校发布。
符合科创文体竞赛奖学金、精神文明风尚奖学金的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第2周由学生自行向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学生处进行初审,报校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表彰决定由学生处报请学校发布,奖学金由学生处报财务处发放,学生获奖档案由学生处即时整理移交学校档案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3)院系特色奖学金由各院系确定,表彰决定由各院系发布。奖学金由各院系报财务处发放。
06
政府奖学金
由各级政府设立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等,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依照规定另行制定。奖学金由学生处报财务处发放,学生获奖档案由学生处即时整理移交学校档案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07
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如金融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具体评定办法由学生处根据相关评审通知或奖学金协议另行制定。奖学金由学生处报财务处发放,学生获奖档案由学生处即时整理移交学校档案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各院系与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奖项设置、评定办法、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表彰决定由各院系发布,奖学金由各院系报财务处发放。
08
奖学金评审组织
校学生评优评奖领导小组由学校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和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开展学校学生各类评优工作,日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各院系应成立由党政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具体负责的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09
其他说明
1缓考、参军入伍、休学、转学前修完评定学年相应课程的学生属于参评对象;转专业学生在原院系参评奖学金;国际学生奖学金办法由国际交流学院另行制定。
2国际交换生在出国游学学年不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符合其他奖学金的可以依照本办法提出申请。
3院系可根据评奖办法制定评审细则。
4校内奖学金由各院系依照学校发布的表彰决定完成《上海金融学院奖学金证书》登记工作;专项奖学金由设奖单位颁发奖状(证书)。
5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后作如下处理:
(1)取消所获得的荣誉。
(2)全额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3)情节严重的学生,按照《上海金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6本办法自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上海金融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沪金院发〔9〕72号),《上海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7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金融学院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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