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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由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选,上海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上海海关等部门推荐,经专家评选等程序产生。今年的十大典型案例内容覆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奥林匹克标志等领域,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执法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特点:
1
社会影响大,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
如,在李海鹏等9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中,被告人生产销售的“乐拼”拼装积木仿冒“乐高”拼装积木,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该案主犯以侵犯著作权罪获刑6年并处罚金万元。西门子公司诉深圳绿米公司、上海吉妍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中,法院适用“全面赔偿原则”,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万元,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在陈树根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市公安局在浙江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先后组织余名警力开展集中打击行动,成功捣毁了假冒口罩的生产销售窝点。在上海漫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及时查处侵犯日本熊本县“熊本熊”著作权行为,体现了上海执法机关对外国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同等保护。此外,上海卢欧国际贸易公司等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系列案的查处,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向社会传递了正确的商标注册理念和规则。
2
案件类型新,体现了监管和办案方式的创新。
如,上海优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是本市首例专利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件。以该案为突破,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了有关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上海沪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是《专利代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本市查处的首例未经许可从事专利代理活动的行政处罚案件。汇张思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中,体现了对特殊标志权利的保护。同时,上海海关在石快快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有效运用行刑衔接“双向通报”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了对侵权违法行为更精准、更有力的打击。
3
指导力度大,体现了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
如,西门子公司诉深圳绿米公司、上海吉妍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专利案件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进行了精细化探索,确定了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贡献度,对探索损害赔偿方式、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具有指导意义。陆斌等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检察机关围绕秘密措施引导取证,依据商业经营模式和获益模式以侵权人实际获得的分成来计算违法所得等经验和规则,对后续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的证明和审查提供可借鉴经验。
案例1
李海鹏等9人侵犯著作权罪案
案件类型:
侵犯著作权罪、刑事
办案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闵行分局、松江分局,一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推荐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GreatWallof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款产品系乐高公司(LEGOA/S)创作的美术作品,乐高公司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
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过互联网巡查发现,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有名为“乐拼”的品牌长期抄袭乐高公司拼装玩具设计,且“乐拼”玩具销量巨大。
年4月22、23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闵行、松江分局在广州省汕头市摧毁以李海鹏为首的制售侵犯乐高玩具著作权的犯罪团伙。
经查,年至年4月间,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李海鹏等人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设立玩具生产厂,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GreatWallofChina”等47个系列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
处理结果: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鹏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3亿余元,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海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其他同案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到万元不等罚金。所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侵权商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复制、发行乐高拼装积木玩具引发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被侵权的乐高玩具是否为美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本案中,被侵权的拼装立体积木玩具所对应的造型体现出独特的审美意义,故其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本案中乐高拼接玩具所承载的表达均为乐高公司独立创作,是该公司的智力成果,具备一定独创性及美感,因此拼装完成的立体玩具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本案被告人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乐高的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所涉及的作品类型认定属于拼装积木玩具类侵犯著作权案中常见问题和典型问题,本案通过结合事实证据等对该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对于类案而言具备较大借鉴意义。
案例2
西门子公司诉深圳绿米公司、上海吉妍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件类型: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民事
办案单位: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推荐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西门子公司系名称为“开关”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年9月,原告在被告吉研公司的天猫旗舰店购买到Aqara系列六款开关产品,上述产品系被告绿米公司生产,且绿米公司还在其官方网站展示并通过多渠道销售上述六款被控侵权产品。经统计,截至年1月,六款开关产品的总计销售额为人民币42,,.20元。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涉案专利权,而且绿米公司销售渠道广,销售数量多,侵权获利大,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绿米公司、吉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专用模具及库存侵权产品,绿米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万元。
两被告对原告指控事实无异议,但均辩称六款被控侵权产品不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且使用的是现有设计,依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处理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产品,区别设计特征相同,而差异之处又在于产品正常使用时不易观察到的部位或差异本身较为细微,故法院认为六款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绿米公司、吉研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绿米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绿米公司以已与西门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专家点评:
本案的涉案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并在判决中采用了“全面赔偿原则”,保护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为类案审理提供了思路,并且纠正了部分企业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是低质量专利”的误区。事实上,一件优秀的外观设计专利往往经过了权利人长期的研发投入,并经历了市场的检验与认可,对产品的功能、美观等方面均有所贡献。本案中,经过外观设计的对比,法院认定被告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对于区别技术特征的比较方法,为相关案件审理中的侵权事实查明提供了清晰的审判思路。该案件更大的典型意义在于,在确定专利案件损害赔偿方面进行了精细化的探索,确定了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贡献度。具体而言,对于产品利润率的确定,考虑了第三方价格折扣情况和行业平均水平;对于产品专利贡献率的确定,排除了产品功能等因素影响,同时酌情参考专利产品和普通产品的价格差值判断。本案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全面赔偿原则”的适用也进一步提高侵权成本,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
案例3
上海优家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件类型: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行政
办案单位: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推荐单位: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案情简介:
请求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餐桌(ART-方抽拉)”等外观设计专利权,就其上述专利与被请求人上海优家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在其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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